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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新一輪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EMC易倍

发布时间:2023-12-18人气:

  EMC易倍為有效推進本市大氣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市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市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制訂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實施辦法》明確對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給予政策支持。《實施辦法》主要解讀如下↓

  近年來,隨著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充電配套等條件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正越來越多被社會所關注和接納。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出台相關文件要求鞏固和擴大新能源汽車發展優勢,加快新能源汽車應用。

  上海始終堅持貫徹落實國家要求,通過出台多輪政策,持續提供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支持,取得了積極成效。考慮到上一輪《實施辦法》於2023年12月31日到期,為做好政策銜接、穩定新能源汽車消費EMC易倍,市有關部門在開展全面評估基礎上,圍繞落實國家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總體部署,兼顧促進消費和完善超大城市交通治理要求,啟動了《實施辦法》修訂工作,期間廣泛聽取並採納了各方意見,經過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終完成了修訂。

  《實施辦法》明確,對已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國家其它相關車型目錄,在本市使用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包括進口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實施辦法》相應政策支持。

  與上輪政策相比,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對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的申領要求有哪些變化?

  《實施辦法》總體上延續了上一輪政策安排EMC易倍,對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繼續給予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支持。具體有以下三處修訂:

  一是調整部分個人用戶的申領要求。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証》的來滬人員,由上一輪政策要求“申請之日前24個月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調整為“申請之日前3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

  二是調整申請個人擁有車輛條件,由上一輪政策要求“個人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登記的新能源汽車”,調整為申請人名下既“無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登記的新能源汽車”,也“無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証明”,還“無使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通俗地講,就是要求個人名下“既無新能源車,也無燃油車(滬C號段車輛除外)”。

  三是調整單位用戶申領要求。對單位用戶申領新能源汽車牌照,在上一輪政策要求“信用狀況良好”基礎上,增加“在本市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人數超過5人,或者單位自申請之日前1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稅收”的要求。

  一是新能源汽車作為市民日常出行工具,已經能滿足大部分出行場景需要。基於促進節能減排和緩解交通擁堵考慮,對於名下沒有在本市注冊登記汽車的個人用戶,《實施辦法》通過發放免費專用牌照額度繼續支持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對於名下已擁有在本市注冊燃油汽車的個人用戶,《實施辦法》則鼓勵個人將燃油車置換為新能源汽車。

  二是確保與相關政策的銜接,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對來滬人員相關要求與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資格要求一致。

  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信用狀況良好”的界定有無新變化?

  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在這兩方面沒有新變化。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主要包括: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証、拘留的行政處罰,當前駕駛証狀態為超分、停止使用、暫扣、吊銷或扣留情形的,或者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達到12分及以上的情形。

  信用狀況良好是指個人或單位用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記載相關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各類稅費欠繳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逃票信息﹔酒駕等信息﹔考試作弊信息﹔涉及財產糾紛的民商事生效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信息﹔以及從事非法客運信息等。

  消費者受讓二手新能源汽車用於非營運的,符合相關條件和管理要求,也可以申領專用牌照額度。但需要注意下列事項:一是擬受讓的新能源汽車,須是在本市注冊登記。二是二手新能源汽車受讓人,應當具備與購置新車的消費者同樣的資格要求,具體詳見上述第3條解讀。

  《實施辦法》延續了對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和銷售商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要求,主要體現在:(1)細化廠商責任要求。主要包括:車輛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務的保障責任﹔相關數據接入公共數據採集平台責任﹔承擔為消費者提供符合技術和安全標准要求的充電設施的義務﹔承擔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處置責任。(2)明確廠商評估和退出機制。一是廠商未提供年度評估自查報告,或經評估認定確未能履行相關責任﹔二是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發生重大安全或質量事故(包括但不限於爆炸、起火、漏電),並造成人員傷亡或惡劣社會影響的﹔三是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或銷售機構存在服務不規范、出具虛假票據信息、未按規定為消費者落實充電設施、未履行相關承諾、整車或動力電池性能未能達到相關標准。若出現上述情形EMC易倍,《實施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將啟動對廠商落實責任落實情況的評估工作,對無法切實履行相關責任的廠商,不再給予本市相關政策支持。

  為方便消費者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提高辦事效率,本市通過“一網通辦—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申領一件事”數據平台,統一受理消費者申請並開啟后續信息查詢等服務。申請人須提供必要的審核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戶籍証明、居住証明或其他身份証照﹔機動車駕駛証﹔單位証照等)。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程序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和廠商提交的車輛合格証明等信息。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前往本市車輛管理部門完成新能源汽車注冊登記,領取號牌。

  近年來,伴隨著新能源汽車產品性能日趨成熟,充換電等基礎設施逐步完善EMC易倍,本市新能源汽車應用快速普及,已成為市民出行的主要選擇工具之一。上海作為超大城市,平衡汽車增長和緩解道路擁堵矛盾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的任務。本市在堅定不移支持新能源汽車應用前提下,需要持續研判行業發展趨勢,把握新能源汽車不同發展階段應用特征,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統籌新能源汽車應用與城市交通管理要求EMC易倍。

  基於當前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態勢,《實施辦法》有效期暫定為1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市相關部門已就后續政策啟動研究,期間將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依法依規發布信息,確保相關安排平穩有序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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